共建“一带一路”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亟须正确的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用“四个结合”深刻阐述了共建“一带一路”第二个金色十年应该怎么干,即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科学布局和动态优化相结合、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相结合。其中将“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结合”摆在方法论的首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对共建“一带一路”处理好发展和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准确把握共建“一带一路”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结合。高质量发展就是从简单追求数量和增速的发展,转向以质量和效益为首要目标的发展。这不仅仅是对中国经济从高速度向中等速度发展的良方对策,也是在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洪流中,应对全球新的动荡变革期的必然要求。当前,全球政经形势变乱交织,共建“一带一路”进入机遇和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要赢得战略主动,必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结合,在统筹好存量与增量、国际与国内的大前提下,做好政府主导、市场搭台、企业为主角的配套措施,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更加精细化、优质化地选择合作方向和方式,落实具体项目的合作和执行,同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完善共建“一带一路”高水平安全保障机制。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将安全同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必然要求。《决定》强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共建“一带一路”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结合指明了方向。
一是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共建“一带一路”我海外利益安全。坚持将风险防控能力提升贯穿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全过程全领域,织牢“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防控网。二是完善风险防控内外协同机制。要区分中国政府、共建国家和企业主体的风险防控责任,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商业规则、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政府管理部门在风险防控方面要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责任,企业则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要处理好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共建国家风险防控责任的关系,双方责任共担、合作共赢,协同以高水平安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作者:万喆
责任编辑: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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