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科创中心的经济体制、政策环境和主导产业各具比较优势,在参与全球科技竞争、成为创新网络节点城市的发展历程中,这些地区通过创新系统组织机制和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逐步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类组织资源,不断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合理配置,有力支持了基础理论、关键共性、战略前沿等技术的重要突破及转化应用,形成了兼具区域特色和创新导向的科技研发及应用转化合作模式。
根据协同创新需求 完善高教组织结构
持续且旺盛的研发创新活动是国际科创中心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动力来源。经典分工模式下,研究型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主要负责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科技型企业和社会研发组织则根据相关成果开展产品更新、工艺升级等试验发展活动。高等教育部门,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作为区域创新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知识扩散、技术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等重要职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主要通过高等教育集群化发展形成人才集聚效应和创新效应的溢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促进区域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美国纽约大都会区拥有80多所高等院校,其中包括哥伦比亚大学、洛克菲勒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以及位于长岛的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和新泽西的普林斯顿等离子体物理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英国剑桥科创中心以剑桥大学为中心集中了1400多家高技术企业,创造了超过4万个就业岗位,形成了高技术产业集群。
从发展实践来看,科教资源与企业单位的地理聚集并不必然导致区域创新主体之间形成“化学反应”式的有效互动,如果高校科研机构没有形成与区域创新链分工相匹配的组织功能,就容易造成校企协同创新的形式化、简单化和低效化。例如日本筑波科学城就曾面临科研成果流动不充分及成果转化难等问题,即使拥有高素质人才和充沛的资金,也难以实现预期的科技产值。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同步优化高等教育组织结构,引导区域所属各类高校主动构建符合协同创新及技术转化需求的组织功能。例如,美国旧金山湾区高等教育系统的优势学科集群与区域特色产业紧密关联,研究型大学普遍设有规范专业的产学研服务机构,其工作人员在诸如产权法律、公司运营、开发和管理校企合作关系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高校内部建立了开放有序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帮助高校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高端智力资源进行教学科研合作,为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生产流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德国电信公司和柏林工业大学、柏林艺术大学共建“德国电信创新实验室”,组成专门的研发创新团队从事德国电信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包括交互式设计、可穿戴设备等数字化通信领域的新产品和新服务。
以国家科研机构为牵引 构建重大项目组织机制
国家设立的科学院、学会、科研中心和国家实验室等为代表的国立科研机构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科研机构开展的研究一般具有战略性、长周期、高风险等特点,与研究型大学主要从事的自由探索、相对分散的学术研究,以及由市场机制运行、追求既定回报的企业研究形成互补,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开展重大前沿研究、提升社会综合科研能力方面更具优势,还能为科创中心发展高新产业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创新屏障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例如,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总部位于东京,拥有福岛再生能源、筑波创新纳米技术、东京临海生命与信息三个研究基地;政府通过研究所将经费直接投入环境、能源等长期研究领域以及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中,同时也投入部分引导经费用以增强新兴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应用技术相关项目由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的分支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发,以此鼓励研究团队的研究方向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契合,促进技术成果快速产业化。
除了直接参与研发创新活动之外,国立科研机构在科创中心的创新网络中还发挥着重要的科研项目组织作用。美国能源部于2009年推出能源创新中心资助计划,由国家实验室与大学或企业组成具有科学与工程背景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中心,围绕能源领域超出单一学科或工程范畴的前沿问题,开展从基础研究到潜在商业化的相关研究,例如能源部科学办公室资助的“人造光合作用联合研究中心”,致力于模拟自然光合作用来进行实际能源生产,进而为创造新兴产业奠定基础,其牵头单位是位于旧金山湾区的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与加州理工学院,合作机构包括SLAC国家加速器实验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欧文分校、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等。此外,多数国立科研机构还负责大科学装置的管理运营工作,例如德国亥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的18个研究中心就承担着一大批大科学装置的运营,包括柏林能量回收直线加速器项目、高斯超级计算中心等;通过国家科研机构运营的大科学装置,国际科创中心能够组织开展航空航天、海洋地球、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攻关项目,面向世界广泛吸纳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及研究人员进行科研交流合作。
完善金融支持体系 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需要的资源类型和竞争程度不断增长,通过金融手段赋能科技创新成为科创中心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除了密集高效的研发活动以外,国际科创中心普遍拥有能够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升级的金融体系,通过风险投资、科技基金、政府拨款等多种渠道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商业推广等相关环节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无缝衔接”。例如,美国旧金山湾区拥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硅谷银行通过直接持有创业公司的股票,以风险信贷方式帮助高科技企业融资;美国国际集团在内的保险公司为湾区高科技企业提供保险解决方案和风险管理服务,缓解创业者的后顾之忧;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是小企业融资的交易平台,为硅谷地区创业公司上市创造便利。英国伦敦利用发达的金融业和风险投资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资源支持,促进了大量“独角兽”企业聚集,同时配套实施相应的激励和监管体制,驱动伦敦科创金融“双中心”建设。
在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直接投入调控引导创新研发活动、培育科创型中小企业集群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适应技术市场变革、保持创新活力的重要路径。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和创业公司通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同时与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共同构成科创中心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但因规模较小,中小企业极易面临研发投入不足、难以获得融资支持等发展困境。针对风投不足、融资短缺等市场失灵的情况,德国柏林市政府依托柏林投资银行,为创新活动提供了“研发—知识技术转化—市场化”“创业培训—人才聘请—业务国际化”等多领域投融资支持,包括最高额度为100万欧元、利率仅为0.25%的低息贷款资助初创企业;美国纽约市通过“生命科学计划”,为生命科学研发和相关创新投资10亿美元,旨在加强生命科学生态系统建设,推进疑难疾病治疗的研发,主要举措包括刺激新的研究活动、建设实验室和孵化空间,以及建立多元化生命科学人才通道等。
构建与本地科教资源适配的政策支持体系
面对愈发激烈的科技竞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要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在全球产业链技术体系中保持独特的竞争优势,就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创新资源的集聚效能,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与当地产业技术体系的融合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体系,支持具有重大发展潜力的区域科研项目和特色产业。印度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为其科技产业中心——班加罗尔市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例如,对投资于信息产业的国内外企业均免除进出口双重关税,全部产品都用于出口的软件商可免交所得税,配套实施保护企业和消费者信息安全的法规,等等;新加坡政府通过建设科技园、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推动国立科研机构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合作等相关措施,促进了信息通信、生物制药以及微电子等相关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英国为了广泛吸引世界顶尖的创新人才,2020年1月发布了全球人才签证政策,极大地简化了科学家、数学家和技术研究人员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作者薛新龙 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
原标题:国际科创中心:促进协同创新的组织机制
责任编辑: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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