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能源法,规范电网设施公平开放行为,提升电网企业接入和服务水平,国家能源局3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天津、河北、山西等19个省(区、市)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
此次监管聚焦五大核心领域:一是电网企业对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及回购情况,严查电网企业违规收费和新能源电源项目于配套送出工程工程进度不协调问题。二是电源、储能等主体接入电网流程,重点整治拖延受理、设置技术壁垒等行为。三是电网互联互联项目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对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并网互联服务保障。四是电网企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建立公平开放服务工作制度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五是电网企业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建立公开电网公平开放服务相关信息的工作制度。
专项监管工作分四阶段推进:3月启动部署,4月企业自查自纠并提交报告,5-6月开展现场核查(与综合监管合并实施),7-9月集中处置问题并总结。
国家能源局强调,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监管要求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派出机构要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运用数字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将启动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
记者: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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