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组委会和国际贸易中心(ITC)联合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数字贸易总额由2021年的6.02万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7.13万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8.8%。作为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的有机结合,数字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业态,是全球经贸规则竞争博弈新阵地,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引擎。
我国数字贸易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对外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2024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达1.42万亿元,增长3.7%,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1.22万亿元,增长10.5%。数字贸易增速大大超过我国同期整体对外贸易增速,成为外贸发展的新亮点,对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要紧紧抓住数字化发展的新机遇,加强战略部署,与时俱进,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培育和增强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建设数字贸易强国。
加强数字贸易顶层设计。完善数字贸易领域的支持政策,将提升我国数字经济整体竞争力作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优先目标,构建和优化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体系与制度框架。切实推进“数字强贸”建设,明确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任务清单和支持政策清单,统筹推进数字贸易各领域创新发展。完善数字贸易领域法律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数字贸易地方性法规。加强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研究与制定修订,尽快在数字贸易概念内涵、重点业态分类与统计、数字贸易平台建设、数据交易与数据跨境流动合规、贸易全链条数字化、数字贸易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相关标准。
加快数字贸易创新驱动。技术发展水平是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要不断强化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加大“数字技术+贸易”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院校探索创新相关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政企合作,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支撑。积极推进新型数字贸易业态,大力发展由数据要素和先进数字技术驱动的新型数字贸易,稳步推进数字技术贸易,积极探索数据贸易,抢占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制高点。既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提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网络能力,又要提升数字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渗透率,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细分领域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不断增强数字贸易发展活力。
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加快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及电子商务谈判成果,加强国内外规制衔接,提升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科学规划并加快建设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等平台,探索建立“数字贸易港”和“数字自由贸易区”,建设数字贸易开放高地和国际枢纽,聚焦制度开放先行、主体培育先行、机制合作先行,对数字贸易领域各类改革开放措施持续开展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数据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负面清单式跨境流动方案,为开展数字贸易规则谈判提供支撑。
此外,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呈现出分化态势,存在治理碎片化风险,不利于数字贸易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亟需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共同构建适应数字全球化发展的有利制度环境。我国要坚持规则导向和多边治理模式,积极参与不同国际组织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制定,深化与各国、区域集团的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加快形成符合各方利益的标准规则,推动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建设,共同营造有利于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环境。
原标题:培育数字贸易竞争新优势
作者:魏浩、卢紫薇
责任编辑:陈锐海
网页编辑:苏伟